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2013年3月12日

为了使律师执业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使律师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素质,防止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       本所设立投诉电话0731-84612348,向外公布,由专

  人负责。

二、       本所设立投诉登记薄,由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投诉

登记薄应登记投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职业违纪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接投诉的时间,案件编号;

三、       本所受理投诉后,由本所合伙人会议推选与该案无关联的合伙人为负责人就投诉事实进行调查。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

四、       对于双方的纠纷,负责人可以组织在本所进行调解。对于构成违纪、需要作出处罚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交由市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处罚。

五、       被投诉的律师对于投诉应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或配合投诉调查工作。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报复。

六、       本所在接受和处理投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的认真负责的处理。给投诉者一个完美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