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100-3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200-10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5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2倍。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3000-8000元/件
2.起诉阶段:3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4000-12000元/件
二审阶段:4000-1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3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6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序号 |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速算公式 |
1 |
1万元以下 |
500-1500元/件 |
|
2 |
1-10万元(含10万元) |
5% |
Y=X*5%+1500 |
3 |
10-50万元(含50万元) |
4% |
Y=X*4%+6000 |
4 |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
3% |
Y=X*3%+22000 |
5 |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
2% |
Y=X*2%+37000 |
6 |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1% |
Y=X*1%+137000 |
7 |
1000万元以上 |
0.5% |
Y=X*0.5%+187000 |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诉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计时收费:200-1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