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2012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3月12日

根据长沙市司法局长司发【20121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思想政策、职业道德、律师业务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律师执业评价、律师执业奖惩、律师执业监督、律师执业自律机制;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我所特制定2012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实施方案,做到领导督促、专人负责、落实到人、认真贯彻。

我所2012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从3月开始至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宣传发动阶段(3月)

2012324日,我所召开“司法公正长沙行”全体律师动员大会,贯彻长沙市司法局长司发【20121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成立“司法公正长沙行”工作组和行动小组。龚自平主任担任组长,各小组工作分工到人、专人负责。旷子华负责举办律师职业道德论坛(培训班);余坤杰负责健全律师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程恒双负责打造活动宣传;冯辉负责集中宣传活动;邢一峰负责公益性服务活动;袁水莲负责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聂志刚负责行业表彰活动;龚自平负责组织全体律师开展业务大竞赛、召开工作汇报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到8月)

(一)举办律师职业道德培训

1、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将远程培训与高端面授、集中培训与专题培训有机结合,提高律师执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着重落实全体律师参加点睛网远程教育培训,我所律师不应只满足40个小时的培训课程,高标准、严要求,每个律师力争将培训更多课程学习。

2、在4月中旬,组织所有合伙人参与的“律师职业道德专题论坛”,要求各合伙人全体参加,精心准备,主要突出“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主题,以达到“零投诉”、“零惩戒”、“零处罚”的执业目标。

(二)健全律师目标管理考评机制

4月中旬,修改完善律师目标管理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律师执业评价、律师执业奖惩、律师执业监督、律师执业自律机制;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问责机制及诚信公约制度。将“司法公正长沙行”列入考评指标,建立考评机制,确保我所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3-4月,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2012年度执业律师和律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律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

(四)打造活动宣传阵地

4月,学习由长沙市律协创办的《长沙律师》、《律师工作简报》,充分利用好这个为律师提供学术研究、信息服务和经验交流的平台。以《长沙律师网》、《长沙律师》、《律师工作简报》以及我所网站等作为“司法公正长沙行”的宣传阵地。

(五)召开活动推进会

5月,市局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司法公正长沙行”推进会,我所应以此为契机,查漏补缺、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按市局要求将“司法公正长沙行”推向新高潮。

(六)组织集中宣传活动

5月,号召律师积极参加由长沙市司法局主办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中心区域举行“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专题宣传日活动。印发律师工作宣传作品等。

(七)举办公益性服务活动

6月,集中举办一次“律师服务群众志愿团”义务咨询服务活动,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巩固和完善“农民工服务志愿团”的服务方式,促进法律服务不断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延伸。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和鼓励全所律师积极参加“献爱心”、“送温暖”等公益活动,展示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八)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6月,配合市局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我所由专人负责,动员律师积极响应市局号召,组织全体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帮助,通过常态法律援助、法律常识普及,促进“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全面展开。

(九)开展行业表彰活动

7月,结合我市“人民满意律师”、“律师执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参加“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树立典型,引导我所其他律师积极投入“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

(十)开展律师业务竞赛

组织我所律师参加优秀代理词、辩护词和案例评选活动,全面提升我所律师业务素养,对优秀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一)召开工作汇报会

8月,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总结报告会,结合我所律师在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

组织我所律师通过量化标准对“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律师要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对优秀律师要大力表彰和给予物质鼓励。

要求我所全体律师各负其责、竭尽所能、落实工作责任,为“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湖南广济律师事务所

 

O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