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必然发双倍工资

2013年4月24日

                               ——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作者——   旷子华   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离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十有八九会获得支持。从而也滋生了以此获利的职业一族,很多的企业老板也因此觉得很委屈很受伤。
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几乎成为人尽皆知的事情,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实际用工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未签劳动合同非劳动者的原因所致。
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善意的劳动者,约束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非保护以此为职业的“恶意”劳动者。其实未签劳动合同不必然发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稍有法律常识,哪怕是碰到以获取双倍工资为职业的“砖家”,也可轻易防患此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首次,对于新聘用的员工在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合同的,均在一个月内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定期检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快开到期的员工在到期前一个月内要求其填写《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征求意见表》,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想继续工作但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向其下发通知,限期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告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单位可以举证证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一方的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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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十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一方原因引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