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存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2013年4月28日


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存支付双倍工资风险

实践中,未及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或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因为以为期满后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因为领导出差要等领导回来等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未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就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的情况下,还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双倍工资。
 
     解决方案:
    1、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在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企业应尽早做出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签或者终止手续。需续签的要在合同到期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准备续签的也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以免出现“后遗症”。
    2、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当用人单位员工较多,合同到期时间又不一致时,应当对劳动合同资料进行规范管理,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以免忽视了到期合同的续签或终止。
    3、在劳动合同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为避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涉及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原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避免人事工作疏忽或者某项正在进行的工作项目的中断。